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

關島預備 ~ 婚姻註冊服務




關島婚姻註冊服務備文

1
. 出世紙本(須有英文版本)
 
2. 持有BNO, 特區護照或美VISA(無須簽証) **最少有半年有效期或以上 : 持區護照及BNO人仕, 須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**

3.
離婚文件(如有需要者) *此文件一經遞交, 恕不獲退還

4. 離喪偶,需準備配偶死亡及上次結婚證書

5. 改名文件(如有需要者)

6. 公正文件(如有需要者)

7. 美國公民籍文件(如需要者) # 以上文件須同時附有英文版本或中英對照版本

文件注意事項

1. 如
客人已遺失出世紙正本或沒有英文版本出世正本

步驟一: 須前往民政事務處作聲明及領取聲明紙(DECLARATION)

步驟一: 再到高等法院大樓低座
LG1/15室加印(約$125,需時兩個工作日)

(在英文版的聲明紙上,請寫上自已的英文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出生地點、父母名稱、父母的出 生地點及出生年份)

i子:

I, Chan Siu Ha 
HK: I.D No.A123456(7), sincerely declare that I was born on 1January, 1977 in Beijing. And Chan SiMing, whwsa born on
31 December, 1949 in Beijing is My father. And Lee Man Yee, who was born on 1 July, 1955 in Guangzhou is my mother.

2. 如客人非第一次結緍, 須要附上離緍証書 (關島政府會把離婚証書正本收回, 並下會再發給客人)

3. 如客人有改名記錄, 須出示改名紙

4. 持有美國護照人
仕,但並非出生於美國,須出示美國公民入籍文件

重要事項



- 於教
堂儀式客頒發的為紀代婚書, 共不涉及法律交效力. 客人如加上合法儀式, 行確定一切合需文件. 如因客人個人資料或文件不全, 或前婚姻不 
  清而被關島政府拒絕簽發結婚証書時, 本公司恕不負

- 即
使旅客持有簽證,及旅付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,公司亦須付任何責任亦不會退回任何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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